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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間諜的一個嚴重問題
    SUMOMO
  • 上面寫著,「因為死亡即意味著任務失敗,您千萬不能被人狼襲擊,或者被處刑。您可以知道誰才是真正的人狼。」

    所以,就是說,萬一間諜死了,但狼勝的話,間諜還是沒有勝利吧?
    那麼,邏輯上來說,間諜死後就不再屬於狼側,而是無所屬了。
    上面還描述到間諜會知道誰是人狼。

    問題就來了:既然是這樣,難道就不怕間諜在遺書中爆出誰是狼嗎?反正間諜死後又不是狼側的人,他要做些甚麼事、任何側也管不著他啊!
  • NO.4710 <..> [2012-08-19 08:48:12]

  • 萩原子荻
  • 首先我不是前輩,我TRIP沒50耶~

    畢竟網路跟現實遺書規則不一樣,所以我還是覺得網路版的遺書是生前留言

    既然是生前留言,那他勝利條件是脫離(未死)+狼贏

    也就是說她寫遺書的時候是狼側,所以他不會留下違反勝利條件。

    背德入戀是戀側,爆狐很正常。

    佛心狐寫遺書也是生前寫的。

    我反而覺得爭議性比較大的是奴隸吧?

    奴隸的勝利條件是要貴族死亡+人側勝利,結果很多場都把它當人側(冏
  • NO.4721 <..> [2012-08-20 01:08:21]

  • 青也
  • 星露,在間諜的遺書上,其實也有兩個問題
    1.本人道德操守問題
    正如醫生所說-間諜跟狐有點類似,就是死亡等同輸掉.
    也就是說,遺書的內容跟自己的勝負"完全沒影響"
    結論就是間諜在遺書爆不爆狼,完全是他個人喜好.

    但問題就是-間諜 確實地 知道所有狼.
    如果間諜認真爆狼,狼側根本沒的玩,場上村側只剩下抓狐這動作.
    如果禁止爆狼,又跟狐狸佛心,使村民抓狼有什麼分別呢?
    但同時,返回原點,狼勝是間諜的唯一出路.
    死後如果爆真狼,對狼勝是完全不利.

    簡單點說,你被判有罪,你去做義工不會減刑.
    但你做不做義工?
    這涉及間諜自己的道德問題.

    2.遊戲目的問題
    本遊戲本質是要進行心理戰.
    間諜將"大部份情報""沒意義地"放上桌面.
    隨著時間過去,間諜爆真狼將會變得愈來愈真實.
    村人接不接受這種新式情報"無條件地"送上場上?
    倒是這部份,需要大家的共識.

    綜合而言,這問題比起貴奴的問題簡單.
    奴隸死後的遺書會影響自己的勝利,但間諜不會
    <<基於間諜一定要狼勝,我們可以將間諜定位為"狼側"而不是"不定側">>
    基本上同側不能傷害同側勝利
    所以間諜禁止遺書爆狼
    這是我的答案.

    更簡單的邏輯是,間諜是非人,非人的遺書,看看就好(笑)
  • NO.4723 <..> [2012-08-20 01:29:35]

  • SUMOMO
  • 問題是在於:

    生前就亂寫遺書,並沒問題,因為「遺書」在自己「生存」時並不會外露,因此在自己生存時,就算亂寫遺書,並不會對場上有任何影響。
    「遺書」只會在自己「死亡」後對場上產生影響。

    因此遺書裡寫的,的確是可以寫一些違反勝利的東西,只要不外露,那並不會對場上有任何影響。

    既然是「死亡」後才對場上產生影響的東西,那就不屬於生存時的範圍了。

    何況,間諜生存時偷偷留爆狼遺根本沒人會知道,只有間諜死後才會被公佈,但那時想要罵他又他不到,因為間諜死後就不再屬於狼側,所以你那時不能以職業操守來罵他(基於死後不再屬於狼側,不需要再遵守對狼的職業操守)。
  • NO.4724 <..> [2012-08-20 03:30:19]

  • SUMOMO
  • 青也,問題是間諜死後,跟狼側不再有關係,間諜死後會變成無所屬,這才麻煩。

    間諜還在生存時,爆狼當然有問題,因為那時他還是狼側,爆他們出來絕對只會害死狼側,也使自己不能獲勝。

    但就算他死後遺爆狼,你就算想罵也罵不到,因為間諜死後真的不再是狼側,狼側怎敗也不再關他的事。間諜死了就算到頭來是狼勝,間諜也只會說:「關我P事!」

    我個人認為,看陣營,是看該職業的勝利條件。
    某陣營勝利自己也勝利的,那他就是該陣營;某陣營勝利自己不會獲勝的,那他就不是該陣營。

    因此,我認為間諜是有合約條件的狼側,只有在生存時是狼側(成為狼側的條件就是生存),死後就不再是狼側(死後合約終結,脫離狼側)。

    類似現實中的「僱佣兵」,合約還生效時,僱佣兵就為你而戰。當合約解除後,僱佣兵不再是你所屬的士兵,更有可能把你打回去(不過這不能算是背叛,因為僱佣兵不再是你所屬的士兵)。

    既然死後不再是狼側,那間諜死後的遺書對狼側失利也沒問題,因為狼側勝敗不關他的事,因為他不再是狼側一員。

    何況,這遊戲本來就沒有陣營之分,只有狼勝、村勝、狐勝。
    而占、靈、獵只是分享村民勝利其中一些人;
    狂只是分享人狼的人;
    背只是分享妖狐勝利的人。

    你可以去遊戲規則中看看,那裡從沒說明狂是「人狼營陣」,只是說明狂希望狼勝;也沒說明占是「村民營陣」,只是說明占希望村勝,etc。
    可見這遊戲從沒陣營之分,只有職業和他的勝利方法。

    ie:狂不幫狼,狂必敗,所以狂一定得要幫狼才能拼勝利。
    ie:占不幫村,村必敗,所以占一定得幫村才能拼勝利。
  • NO.4725 <..> [2012-08-20 03:34:16]

  • 小露
  • 正如有時佛心狐的遺書不一定是真一樣
    非人遺書都不一定是真
    間碟的角色跟狂人類似
    只是他比狂人優勝一點是知道所有狼
    信不信.都要交由村民決定 我是這樣想
  • NO.4727 <..> [2012-08-23 13:31:03]

  • 傑菲爾
  • >>間碟的角色跟狂人類似
    >>只是他比狂人優勝一點是知道所有狼

    回樓上,並不是只差在知道所有狼這點
    狂人死後狼勝 → 狂人也勝 : 遺書幫狼
    間諜死後狼勝 → 間諜敗了 : 遺書幫誰都可以,反正不屬於任何一側
  • NO.4733 <..> [2012-08-25 18:43:14]

  • 小露
  • 但根底間碟是而狼勝為而歸
    他所有的行動都應該是為狼勝而行動
    「您被交付毀滅村莊的任務,也就是說,絞盡腦汁使人狼勝利。
    只要人狼勝利,並且任務完成,就算是您的勝利。」
    這是間碟的目的

    第二日晚上開始,您可以使用「任務完成」在當晚脫離村莊,
    若遊戲結束時您仍在村莊內,任務即告失敗。
    這才是失敗

    其實間碟的職業要想的是如何令自己能完成任務而不被人懷疑
    和令狼勝加上自己在工作完成之前不能死

    所以我覺得間碟是狂人的進化版
    我是這想
    不知有沒有錯
    多多討論一下吧(呵
  • NO.4735 <..> [2012-08-26 21:32:41]

  • XSK◆2TLODI0OoY
  • 大家可能忘了一點
    既然間諜死後遺言對勝利<完全沒影響>
    他爆假單也可以阿 (跟靈遺/毒遺的狐同理)

    久而久之 間諜CO的遺將會自動失去可信性
    不存在這討論串所出現的漏洞

    (雖然是挖墳但我覺得還是應該討論下去的)
  • NO.4774 <..> [2012-10-02 19:42:19]

  • 樂園
  • 間諜可以留假單沒錯,但是留假單終究沒有好處。
    反過來,晚上留狼單恐嚇狼不要咬,卻是個有利的做法。
  • NO.4777 <..> [2012-10-15 23:16:26]

  • Desperato
  • I. 雙重勝利條件本質。因為兩勝利條件沒有優先順序,偶爾會造成行動上的矛盾。
    村側和狼側也有雙重勝利條件,可是因為有優先順序,可以視為單一勝利條件。

    II. 遺書適用死後的勝利條件。
    因為寫遺書是以「假設我死了,就要怎樣怎樣...」的心態在寫的。
    雖然是生前寫的,但是適用範圍是死後,生前假設死後的狀況也不算無理。

    III. 假設自己可能會勝利。(如果把「追求勝利」當成真理的話)
    就算機率不高,還是要如此假設。如果死後還有雙重勝利條件,就要假設通通成立。


    1. 所以,奴隸要留奴遺,受到人側勝利規範。
    因為奴隸要假設自己最後會贏,屆時貴族會死。

    2. 間諜遺書沒有限制。因為間諜對於自己死後勝利的假設是錯的。
    除非有貓又...那間諜受到狼側勝利規範。

    3. 如果有貓又,狐遺書也不能亂留,因為可能會被復活。

    4. 4人有狼狐不能隨便配票,因為要假設獵人還在。



    如果你覺得第3點和第4點不合理,太好了你正在反駁III。


    IIIA. 努力追求勝利,只是個人的遊戲道德。
    你懶得追求,或是放棄勝利,並不違反什麼規定,只是有些時候你會被罵個臭頭罷了。

    1A. 反正貴族沒死之前,奴隸留什麼遺書都沒差。
    不過大部分的人都覺得奴隸是村側,建議還是留個奴隸遺書比較好。

    2A. 間諜要爆狼是你家的事,誰叫狼吃飽沒事幹要咬間諜。
    不過完場之後的解釋大概不會少,要有吃幾個負評的心理準備。



    人狼是人性化的遊戲,玩的就是人性本身,沒有太多限制的必要。
    有些時候,從人性出發,是比較容易解決問題的。
    當然,如果認為無論如何還是要追求勝利的話,也有一套解釋在上面了。
  • NO.4789 <..> [2012-11-05 14:20:54]